通知公告
机关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中共北京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机关党委[2017]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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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评选表彰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全机关形成“比作风、比服务、比效率”的浓厚氛围,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进行。机关党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评选表彰各项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
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范围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是: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设立不满1年的党支部不参加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3)符合建设服务型党支部的“六有”目标: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师生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师生,在本职工作或重大活动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名额
1.评选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8个,从中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2个。
2.评选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30名,从中推荐12名教职工党员、1名学生党员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正式党员人数为20名以下的党支部可推荐1名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正式党员人数为20名以上(含)的党支部可推荐2名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
五、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主要采取各支部申报,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采取党支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广泛推荐。各党支部按照评选要求,进行推荐。5月9日前将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报机关党委。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公示结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建议名单后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表彰。公示无异议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和宣传。
七、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庆祝建党96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从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
2.各党支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广大党员的一次党性锻炼,要充分发挥推荐和审核作用,广开渠道、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3.评选工作要突出优秀,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坚持宁缺毋滥。党支部要认真总结撰写先进事迹材料,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先进,强化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示范作用,带动支部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4.机关党委将通过网络、宣传橱窗等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宣传,在机关营造创先争优、赶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评选校级优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材料要求请参考校内公文《中共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北理工党委发【2017】20号)。请各党支部、各有关部门于5月10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将推荐材料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 1. 评选表彰材料报送说明
2. u365.net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3. u365.net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机关党委
2017年4月27日